失信企业资产可转让吗?
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被执行人将被执行财产转移给第三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并执行该第三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明确: 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作为执行标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交法院保存);
(四)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复印件; (六)执行依据中载明的债权凭证原件或者复印; (七)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的证明文件。
上述是办理申请执行人变更必须要提交的手续,至于能否顺利执行到位,还需要根据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决定。 如果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则无法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如果第三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已到期,那么就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并对该案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