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怎么提取风险金?
谢邀,关于创业公司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的关系、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超出部分的风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从法律意义上说 1.创业者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了全部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即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成为了股东的全部财产; 2.股东全部缴纳的注册资本属于公司资产,由公司依法管理使用;
3.如果股东投入的资金不足,则不足的部分就应当由股东补足,而且必须一次性补足,不能分期补缴,否则就要承担虚假出资或者抽逃资金的责任; 也就是说,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之外,注册资本是绝对不能取出来的,只能作为公司净资产的一部分,需要使用时通过合法的手段转手卖掉。 所以,题主说的注册资本50万,要拿出20万做风险准备是完全合理的,至于这20万是股东自己拿出来还是向银行贷款、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如果公司经营良好,这20万的资金成本在正常范围内,且对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那么这就是正常的财务行为,不必大惊小怪; 但如果这家公司本身就已经资不抵债,还要继续投入更多来维持运转,那么这个注册资本金就变成了一个无底洞,20万元的资金成本对于你个人而言可能已经是无力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考虑是否应该停止投资,因为继续投入可能使你遭受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