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面对商誉减值?
2015年乐百氏被收购的时候,作价是7.6亿美元(包含商誉3.3亿美元),而2008年盈喜集团收购乐百氏时,作价只有4.4亿美元(不包含商誉)。 也就是说,短短几年时间,因为市场环境的变化,原来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标等)的价值,已经从-50%上升到+50%。
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在2015年的财务报表中就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准则规定,需要将构成商誉的无形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与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一致的部分单独确认并计提摊销。
在进行减值测试之前,首先需要对商誉进行合理分摊,然后选取合理的方法将其减值迹象加以量化。 虽然对于所有无形资产都需要定期或者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其它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还是有区别的。
这是因为作为无形资产中的“皇冠”,商誉的存在形式较为特殊,它不能被直接量化的原因就在于不同企业之间的商誉难以客观比较。因此在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的时候就不能像其它无形资产那样,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而是应当综合考虑其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确定是否需要减值以及需要抵减的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全部金额。通常应该基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来确定,但是鉴于目前市场上没有可比资产交易案例,因此此时可以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式对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企业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预先计入当期损益;但对于可能发生收入和收益的事项,不应该预先计入,而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人相关期间。这就是说,商誉的减值测试属于预计性质的工作,应该按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