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原液是固定资产吗?
存货和固定资产划分原则是:
(1)为生产经营目的而持有,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但是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或者仍然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尚待最终实现对外出售;(2)具有较低的单位成本,存货物通常是以多个单位持有,而不是以单一的状态存在;(3)存货物通常有使用年限,但是相对于固定资产来讲使用年限较短,在持有期间的磨损,通常通过在销售时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予以补偿。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和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对于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企业泡沫原液应作为报废产品处理,应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报废产品处理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如果报废产品数量不是特别大,也可以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划分原则是:(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物品,应当列入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定义但不具备确认条件的物品,不应列入固定资产,应作为低值易耗品,计入存货。
通常情况下,单位价值较低,易损耗、使用年限较短的物品,应当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而不能认定为固定资产。例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办公用的文具、桌椅;生产车间生产产品时使用的产成品包装物、工具、管理用具,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内易更换的劳动保护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