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固定资产评估额?
所谓固定资产评估额,是指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决算完毕后,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竣工、验收、决算报告调增、调减固定资产在建期间所发生支出后的数额。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应支出按照评估作价入账的固定资产是如何计提折旧未作规定,对此,考虑到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是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一般原则,在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调增、调减的评估数计提折旧比较符合一般处理原则,并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管理,因此,明确规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购置的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企业2007年底以前购建,但尚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其计税基础是按固定资产购建的评估价值确定的,可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