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是什么制?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泛,我尽量答得简单一点。 企业的类型有很多(从法律形式上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外成立的离岸公司等。其中,公司又分为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从经营模式上分,则又有生产型、贸易型、服务型的区别。
对于一般性的咨询类公司来说,设立的要求和流程相对简单,工商部门所审查的重点在于确认股东是否具备成立公司的法定资格——主要是确认股东的身份(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区分),并确保股东没有参与过重大刑事犯罪和失信被执行。由于这些都属于公示信息,所以审核相对宽松,基本不存在无法设立的情形。
而对于有实际办公场所和人员的投资性公司而言,设立的过程相对就要复杂一些了。首先,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房产证(用于办理产权证明);其次,需要提供所有股东的身份证、简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创业计划书等材料(用于核实股东身份及资质)。另外,还有专门的审批机构对注册资本的认缴情况进行审查。
不过,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已经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做法,改为认缴制(只有个别地区保留)。也就是说,股东只需要承诺出资总额和到位时间即可,不需要实际支付或者抽逃出资就能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如果股东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剩余资本,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是以企业法人财产权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护屏障的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核心就是产权清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二是企业法人财产的归属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前者主要是指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作为国家所有财产的所有者,拥有国家财产的所有权,以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其他投资机构的形式,通过经营企业的经营者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企业一经注册,在法律上成为了独立的法人,拥有了企业法人财产,这种财产与企业投资主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企业自主经营。后者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与企业财产的归属权分离。企业有包括投资人代表在内的董事会,通过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实现企业财产的增值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上述两个分离使现代企业有了两个方面的约束:一是政府与社会对企业以出资额为限度的有限责任约束,企业投资主体或所有者,可以放心地把经营权让给他们选好的经营者;二是对企业经营者严格的目标责任约束。他们有经营权,但对企业财产没有归属权。他们要对企业投资者负责,要实现投资主体的权益。这种责任约束使经营者能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使企业法人财产的归属权同经营权分离,是实现企业所有权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度保证。
企业的经营权包括企业的生产管理、市场营销、收益分配、人事管理、财务决策等方面的权利。经营权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具体形式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企业法人的财产权,是在企业中实行所有权同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企业法人对占有、支配和处置企业财产的权利。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是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权在内的对生产经营目标和手段进行决策的综合权利,是企业对国家投资的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力。
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财产表现为法人财产,产权关系表现为法人财产权,企业由出资者和经营者两个层次管理。出资者主要是管企业的资本运营,通过“授权”或者“选派”企业管理者来实现,“授权”或者“选派”的管理者组成董事会来管理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经营者主要是管生产,以法人财产的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的法人财产进行管理。这种制度,对出资者一方面形成对企业管理者选派与考核的约束;一方面又形成对资本运营的收益约束,促使其将资本运营收益在生产者之间合理分配。对企业管理者,在出资者“授权”的前提下取得生产的管理权,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不得不精心谋划企业发展。这种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生产者实现“经营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一方面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利益结合,促使他们为了增加收益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