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绥芬河几号供热?
根据往年惯例,是10月20日左右开始供应暖气,今年由于气候原因,可能延迟几天,但是不会太晚。 供热时间是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文件规定的。 其中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热源单位应当于每年十月至次年四月期间保障供热”; 第三款规定“采暖期为四个月,从每年的十月二十日起至下一年的四月二十五日止……”。
如果温度适宜,不提前供暖的话,供热时间应该截止到明年4月25日,共计125天。(3月15日为春分节气,此时太阳直射点位于北回归线) 如果提前供热的话,则应属于违法用热,供热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逾期供热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供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拒不改正的,可以通知供电、供水部门依法停止对其供汽(水)。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供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