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签完后都会放款吗?
先放结果: 3000万贷款到期后,客户未还款导致风险项目,经多方努力及争取最终全额收回! 经历过程: 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员小李接到业务部的通知,有一名客户要租赁3000万元的设备,小李赶忙准备合同并签署。
签订合同时,客户的经办人表示因为公司资金周转问题,想暂时只付一半租金,剩余部分在一年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想到每年都要收取上百万的利息,经过协商最后签订了折中方案的合同——半年付一次租金。
到了第1期付款日,客户来了信函称因经营状况不佳,无力支付租金,请求延期6个月。虽然合同有约定乙方(即承租方)有权延期付款,但延期的期限不能超过7天,否则甲方(即出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且超过7天延迟期间,甲方有权按日计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收到信函后,租赁公司马上发函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到期款项,并附上了提前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然而,该租赁公司未能成功收回全部款项。
原来,该公司虽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款,却由于缺乏对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事中监控的手段和机制,没有意识到风险已经开始显现,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当风险来临时已经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