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出来干什么?
在高等学府系列里,政法大学是最特殊的。因为,其它任何一所大学都不是“专门”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法学,是研究关于法律的知识,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最终执行者,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法是由政治衍生出来的,它是某一阶级(或群体)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
但是,法又是具体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法的内容是不一样的。我国现行法的基本理论渊源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有关理论,特别是我国国情和革命实践总结出来的。它是我国人民有史以来处理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关系的最正确和最科学的行为准则,是我们在一个不太正规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保护。
有人曾经形象地比喻: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当今,各种法律条文让人眼花缭乱,究竟该如何选择?
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擅长解决一些带有法律色彩的问题,诸如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他们可能缺少一些人文科学知识的修养,在处理一些比较复杂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时,就不如那些人文科学方面的专家,但法律专业人士更懂得怎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怎样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学社会科学的人,可能会比较了解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社会道德、信仰、习俗,但可能不太了解公共行政运作,不知道怎样履行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摆脱行政力量的非法干预,也不清楚如何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个专业的人,也可能会介于上述两种人之间,懂得一点法律常识,但往往搞不清一些法律术语和法律责任,在行政权力和其他各种力量干涉自己生活的时候,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受到各种非法侵害的时候不知道运用法律知识起诉对方。但是,也有许多政法大学毕业生在做着与法律完全不相关的行当。这个问题留给大家去思索。
编辑本段大学院系的分工及其特点
任何一独立学校各有其独特性,对内部院系设置及外部社会学科关系定位亦各自不同,例如重点突出物理或化学特色,或以人文、理、工、商等综合形态面对社会,但每一所学校皆拥有所有一般大学共有的系科。以下是各国一般最常见的大学院系的组合型态:
(1)人文社会类:有中文、英文、法文、葡萄牙文、哲学、史地、经济、政治、法律、教育等院系。特点是着重关心人之所以为人所必需素养之培养,着重探求人与社会之之间的关系及运作。
(2)科学理工类: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工程、测绘、矿业、药校等院系其特点是以探究自然以维护人类生存生态环境为职志。
(3)农业类:有生命科学、生物科学、动植物科学、环境科学、食品科学、土壤科学、农业经济及企业管理、土地管理、农业教育、农村发展战略等院系。致力于寻求解决饥饿危机之蓝图及方案。
(4)医药类:有医学、护校等院系,其学科包含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药物学、医学历史学、医学伦理学、流行病学、卫生事业管理学等。致力于寻求治疗人类疾病之理论与方法。
(5)艺术表演类:有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电影、电视、视听、摄影、表演等院系,其学科包含艺术美学、表演艺理学、美术工艺学等,注重日常生活实用艺术之培养,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之训练。
(6)宗教类:有神学院、哲学研究院等,如天主教、圣公会、耶稣教、东正教、佛教、道教、穆斯林和锡克教等。
以上除特殊标明者外,皆为传统学门。自1960年代,面对二战后即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进入工业社会之后科技的重要性迅速上升,许多大学乃将传统之不同学门逐步重新组合为更适於科技社会之需求,以“系”取代“院”,如麻省理工学院、耶鲁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北京大学等。
编辑本段特色学院
有若干学校设有学院或学会,其特色为着重研究某一特别领域之深广经验及理论,作为一般学院教学之列,最著名者为加州理工学院之应用化学与工学、德州大学医学区分校之神经医学、哈佛医学院之生理学、耶鲁大学之法律与生理学、威斯康辛大学之药理学及分子生物学等,另某些大学亦设有综合性学院,如罗德岛设计学院、洛杉矶艺术学校、哥伦比亚影像艺术学院等,其特色为重在实践及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