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私企利润如何分配?
这个要看公司设立时章程怎么规定的,一般情况公司的利润要经过如下流程进行分配。 首先按照出资比例或者股份比例进行先分红,这一部分是法定程序不可逾越;之后如果还有剩余的利润才可以继续按照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定进行利润的分配。 但这里要注意一点就是作为企业的股东除了取得分红外最大的收益应该是企业资产的增值,所以有的公司虽然表面盈利但实际资产并没增加多少,这种情况虽然也产生了可分配利润但是股东会却不能随意挪用。
当然对于这个问题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有些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会采用借债方式以实现资金的周转,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了亏损实际上也是暂时现象,而且随着经营的恢复亏损必然可以挽回甚至产生新的盈余,这种情况下就不应拒绝给股东分红。
总之,对于是否分配红利以及如何分配的问题由公司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并尊重他们的决议。至于你所说的老板不分配红利的情形在我看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公司的确没有剩余的可分配利润(这种可能性比较大)从而不具备分红的前提条件,还有一种可能是公司虽然有了盈余但仍然不想分配而是将盈余继续投入生产经营中以期获得更大的收益,对于这种情形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讲叫做保留盈余而不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未分配利润”。不管是哪种情况我觉得作为小股东都无须多虑只要相信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会做出最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决策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