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冯军为何还没判?
这个案子现在没有公开的信息,所以谁都不知道具体的案件细节和法庭调查情况 但是从现有的信息来看,起诉书和判决书都没有提到“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罪名 也就是说,从现有信息来看,不能认定冯军有罪。当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有可能的,毕竟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公共秩序混乱 可能有的答主会提到被害人倒地后,冯军踢了一脚导致尸体位移,有故意杀人罪行为 首先,这一脚能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是有疑问的(因为不是致命一脚) 其次,即使认定该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由于没有致命伤害造成死亡结果,所以也没有杀人罪(实行终了)的既遂
个人认为,该案应该是公诉机关撤诉或者法院判决无罪 毕竟,如果判决有罪,那么如何确定罪名?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判决无犯罪过,那么为什么不起诉?证据不足吗?显然不是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很多时候都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直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件的证据状况应该比这个案例更充分一些,既然足以追究刑事责,那么为什么以前不追究?现在反而又要撤回?很奇怪的理由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法院审判的时候发现新的事实,这些新的犯罪事实能够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其他罪名,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所以,这个案子的结局可能是公诉机关撤销起诉,也可能是被告人当庭翻供,检察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而综合全案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触犯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