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份通常是1元吗?
公司法对于股票价格没有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价格都可以。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转让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转让股权(即所谓的“零对价”或“负对价”),可能会产生税务问题。 例如,A向B转让其持有的C公司全部股权,如果A是B的直系亲属,且A转让给B的股权价值明显高于其取得该资产所支付的费用和相关税费,B又未告知A其支付给A的股权转让价格实际为0的情况,则A需要就该项交易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A和B已经事先约定好,该项交易的转让价款实际上为0,则双方按照0的价格执行即可。 另外,公司法也规定了一些法定最低转让价格——即为0的情况。 比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转让行为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与其他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认可;或者在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情况下,股东尚未实际交付出资。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的财产并不因股东的出资而增加,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就无资本维持原则的限制,价格可以定为0。 同样,在公司解散清算时,若股东未能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变现价格与持有人的损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确定的价格来计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