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是五行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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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的五行属性,一般认为属土。原因如下: 《元包经》云: “坤为地,坎为水,震为雷,巽为风,艮为山,兑为泽。”(指先天八卦方位) 又云;“乾为天,兑为上水,离为火星,震为草木,巽为苗,离为鸟,坎为月,良为日,震为雷,巽为风,兑为雨,乾为雾,坤为土”(指后天八卦方位)。 从上可知,先天后天八卦,都以为州是坤土。 但是我们如果查《汉书·地理志》的话,则看到另外一个说法。 《汉书·地理志》: “豫州……秦尝并韩、魏,定太原。置九郡。武王十一年,初并晋,得河内地,至周成王时,封舜后于陈,以奉舜祀。盖梁、豫州之分也。” 这个记载里面,把陈和豫州连起来了,而陈的五行属性,史书上明确写了是木。 《汉书·五行志》: “景帝中六年正月丁丑,彗星出于东方。侍中詹事窦太后谓太子少傅晁错曰:‘彗所以扫灭,其行疾,何也?’错对曰:‘彗干木也。’” 又《史记·项羽本纪》司马贞索隐引东汉应劭说:“陈,舜后所封之地,故姓。”可见陈就是舜之后,属于东方木德之象。

既然陈属木,那么它所在的豫州自然也是木了。因为一个地区属性的确定,通常都是取其行政中心的五行属性而定。 而后来东汉班固作的《汉书》,虽然改陈为颍川,但是豫州的五行属性仍属木。《汉书·五行志》: “(元和二年)秋七月壬午,日有食之。占曰:‘日食者,刑不辜。’诏曰:‘夫罪刑,天下之所慎重,而日有所食,灾变屡著,何其毒哉!惟春秋之义,大夫无罪。今丞相宣等,素未闻君之过,何罪而当之?’于是群臣皆叩头谢罪。既而后敢议他事。” 这段记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豫州发生过日食现象,二是朝廷下诏书用春秋公义的逻辑推导认为豫州行政长官无罪。

我们知道,古代中国是以德配天的,天子要行德政来顺应天道。因此出现日食这种灾难性天文现象,就暗示着朝廷可能施行的刑罚不太得当或太过严苛。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皇帝的诏书里都要表示一下悔意或者说要改正错误的意思。比如东汉建初八年三月甲辰,发生了日食,孝章皇帝刘炟的诏书就说:“朕之不德,戾于天地,降祸发菑,阴阳失度。山崩石陨,阴盛阳微。三光不明,日月无光。彗星复出,又有荧惑守心。灾变如此,甚惨苦焉。”这里明显说皇帝的德行不符合天道的准则,导致了自然的恶果。所以说豫州发生日食,显然是在指责当政者有罪。

既然豫州有罪,那么这个州的五行属性肯定是相克金的。否则的话,皇上和群臣也不会这么痛快承认自己有错了。 总之,我认为豫州的五行属性应该是土。因为它被认作土正。这个结论与我的另一答案中原地区的五行属性是什么?中的结论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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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坤艮属土,乾属金,巽坎为火。其他五行的方位在中央,五行中只有两个方位的名称没有具体指代物象——震、离。这两个字有别的用法和含义吗? 《易经》上只有“坤、艮”两个字指代方位——“东北、西南”;而在《黄帝内经·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里,则有了“东”的概念—— “帝曰:天不足乎?岐伯曰:阳盛于外而阴亏于内,故天之阳可以并阴……其生五,心者,其作速,故木先也……” 这里明确提到了“东方少阳君火之气”——这跟八卦中“离卦代表南方”“兑卦代表西方”是一样的,而且正好吻合了现在的春分、秋分时节。

《庄子》里也有关于东南西北的说法(见《庄子·秋水》),但这里的表述显然更模糊些,因此不能确定是否与上述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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