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配股吗?
这问题问得,有点水平。。。
1.上市公司以低于市价出售股份给股东,这种行为叫减资,不叫配股。只有送股才是股价不降低的情况下将利润分给股东(但送股不是一定就一定是增加总股本的,例如10送2转3,虽然是送了4股,但总股本并没有增加,而只是把资本公积金转到未分配利润,然后又通过计提盈余公积和向股东分配盈余的方式将钱从股东口袋里掏出来);
2.所谓“用股票做担保”,这个概念本身就很有问题。作为担保物,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标的物的可转让性,即可以作为交易对象;二是标的物必须是有价值的,不能是无偿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作为担保是否可行,关键是第二点,证券作为资产,是不是具备可交易性和可评估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能够自由流通,并且其价格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的商品才能作为担保物。
目前A股的上市公司股票虽然可以上市交易,但是交易量极小,存在价格扭曲的可能,因此不具备可交易性。由于缺乏必要的估值体系,股票价格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股票就不能做为合理的担保物。但是,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可以通过规定抵押物的价值上限来解决问题——比如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市值的70%等等。
3.关于优先分配股利的问题。在现有企业财务制度下,其实没有什么区别。分红派息都优先于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