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外贸政策有哪些?
1,出口退税 退税率是出口产品能退得税款比例,目前小商品一般能退13%的税,高科技产品能退16%的税。所有进出口货物都会有税率,以普货为例(除特种货物外),出口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1-进口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举例说明:
某企业购买原材料一批,价值1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5%,增值税率为13%,外汇牌价为6.2748,则应缴纳的进口税额为: 10万*(1+5%)/(1-13%)=11.58万元 同时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产品的出口有特别的退税规定: 例:
2,出口信贷和保险 政府提供出口信贷和保险业务,对于扩大我国外贸规模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经营各种期限、不同金额的跟单、买单和履约保单,以及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对国内中小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在出口时客户一般会要求供应商提供保单,而保单又分很多种,具体包括:买方信贷保险、卖方信贷保险、贸易保证保险、物流保险等等,不同的保单对买卖双方的风险保障重点有所不同。 但不论哪种保险,都是由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统一监管。
3,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也叫出口退税制度。它是国家对出口产品给予财政补贴的一种形式。当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出口国家的同类产品价格或汇率时,政府就通过出口退税把多出的部分补回给企业,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一)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随着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政府对外贸管理的重点逐步转向对外贸政策的管理和调整。
在对外贸易经营权管理方面,自1991年起,我国相继下放了部分机电产品、纺织品和服装的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扩大了国营贸易的实施范围。1998年国务院决定取消沿海十四个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企业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随着外贸发展,我国对部分重要农产品和非资源型原材料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部分工业品的出口也实行了配额管理,并对部分“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在通关制度方面,1992年,我国开始实行“海关管理、现场放行、后续稽查”的管理模式,同时实行以合同管理为主、以电子化管理为依托的海关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了通关速度。1993年,又全面推行了报关制。1996年起,在全国推广“以企业为管理单元、以电子账册为管理手段、以企业经济担保为前提、以计算机联网控制为基础、以加工贸易全过程监控为目的”的保税制度。
对外贸易法律法规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保障。1994年,对外贸易法颁布实施。此后,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关于货物暂准进口RNID手册制度实施办法、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法规与规章,陆续实施并加以改进完善。2004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将外贸经营权管理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确立了个人从事外贸活动的法律地位。
(二)维护货物和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为我国外贸发展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
在世贸组织中,我国努力推动争端解决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支持总干事对外贸易制度审议机制的改革,敦促成员履行承诺,增强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为建立和维护自由、平等和公正的国际贸易秩序,我国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进程和各具体议题的谈判,主张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应切实体现“发展回合”的宗旨,关注并反映发展中成员的诉求,推动建立更加合理、公平、公正和有序的国际贸易新秩序。同时,我国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利用多种形式阐明我国贸易政策的原则、思路和目标,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发展政策和外贸政策的了解,为我国外贸发展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