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慈善基金会有哪些?
“中华儿慈会”“宋庆龄基金会”,当然还有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个人慈善基金会,比如“王克英爱心基金”“郭晓东关爱留守儿童慈善基金”“李小琳爱心教育基金”等。 这些基金会主要是以个人的名义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为社会做贡献。
因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 “设立慈善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银行账户的设立证明和验资报告;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而成立慈善基金会又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境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
(二)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了禁止设立的七种情形,用于提醒设立者不能违规设立基金会:
(一)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兼营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
(三)从事非法集资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
(四)作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五)作为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
(六)作为自然人,因犯有罪行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
(七)国务院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宜成立基金会的其他情形。 在申请设立基金会时,除需提交设立申请书外,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登记注册书、章程、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