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有什么重大公告?
1.2015年8月5日晚,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字 294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2017 年 3 月 3日晚,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7), 具体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泰豪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等借款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 四、报告期各期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财务报告中有关科目记录不准确,导致相关财务报表合并报表金额错误,以及部分会计科目运用不正确等情况。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材料复印件、相关账户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回函等证据证明。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案所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投资者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故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6 号)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