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停牌原因?
1、2013年至2015年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玉林通过其控制的宏兴集团及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太力”),与上海富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投资”)签订了两份《认购协议》,拟分别由富春投资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增资768万元和496.8万元;
2、2015年1月29日,公司与富春投资及担保方北京中航信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向富春投资借款1000万元用于支付前述两次股东缴纳的税款以及利息,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年利率为20%,逾期还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上述款项已根据协议约定全部收到。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偿还该笔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3、2015年11月,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归还借款,公司向富春投资申请延期还款,同时,原实际控制人王玉林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经协商一致,三方同意将借款到期日延至2017年1月28日,其它条款不变。
4、2016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6]9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159号)。
经查明,宏盛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二、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四、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