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微型贷款前景如何?
目前,我国的微贷款主要是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模式。 前者是由民间贷款机构基于小额借款客户提供的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等文件,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自动审批并发放贷款;后者则是由民间融资型担保公司利用自身与放贷机构之间互为依托的资源优势,在双方之间进行撮合,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从模式上看,这两种做法都符合金融创新的原理和要求,因为它们都是将传统的线下业务搬到了线上,并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运作成本。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我国现有的这种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其实已具有了金融的性质,并且是在监管空白的状态下开展业务的。其风险性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借款人信息的不透明会导致放贷人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而借款人的违约也会使得贷款放出去之后难以收回;其次,随着借贷关系的成立,放贷人和借入方容易形成依赖性,从而造成市场垄断,导致借贷利率的上升。
事实上,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天价利息”案件大多与此类纠纷有关。规范和发展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加强和改进农业金融服务的重要举措。随后,各地方政府纷纷响应,如辽宁、陕西及山东等地先后制定了本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是注册资本来源合法,且不低于1亿元;三是有必要的营业场所和专业人员;四是实行独立核算,注册资本金不抽逃;五是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在经营上,小额贷款公司也需满足一系列的要求。比如主要经营区域应为县级或乡镇级行政区域;经营范围原则上限于当地经济发展所需的各项贷款业务;单笔借款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范围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吸收公众存款等。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意见》还指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单独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和统计报表,并按期向当地人民银行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