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自律怎么样?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业的自律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和经纪人、公估人的自律组织。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依据《保险法》规定,在我国,按照保险业务的分类,可设不同的协会组织,如财产保险公司协会、人寿保险公司协会、再保险公司协会等;也可以在一定区域就各类保险业务设立一个协会,如北京市保险业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的章程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民政部门规定。保险行业协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沟通保险企业与政府机关间的信息与意见,协助政府推动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为政府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各会员之间的关系,制定相关业务的共同规则;加强保险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推动信息交流和培训工作,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业务技术不断进步;对保险市场和险种进行调查研究;参加涉及保险方面国际性会议,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保险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消费者对保险的了解,协助会员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为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其他共同活动。对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我国《保险法》未作规定,但借鉴保险业行业协会制度及国际经验,对于中介组织也应实行行业自律制度。
对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可以与保险公司的自律管理合并进行,即在同一协会内设立相应的机构管理中介业务;也可以分开进行,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协会并入保险行业协会,中介协会在行会中拥有一定比例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