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算计结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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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算计(1957年-2009年),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平新村人。2006年5月18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白算计在1998年至2004年期间,曾参与"8.21"聚众斗殴案、强迫交易案、组织卖淫案、故意伤害案、非法持有枪支案等。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算计明知以黄克新为首的犯罪组织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而加入,积极参与组织实施该犯罪组织的多起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犯罪集团的主犯。在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中,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组织卖淫犯罪中,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在强迫交易犯罪中,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在非法拘禁犯罪中,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白算计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作用小于其他同等条件的被告人;在聚众斗殴犯罪及组织卖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通过亲属积极赔偿故意伤害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白算计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根据白算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对白算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罚金5000元。

白算计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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