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奖用交税吗?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为偶然所得额×20%。在实际征收中,为了便于征管,税务机关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在支付个人得奖的奖金、奖品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中奖、中彩后,一次中奖的金额可能较大,税款数额较多,为使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堵塞征管漏洞,同时也为保护个人的切身利益,保证税务机关和中奖者、中彩者及时划清经济界限,便于扣缴义务方掌握扣缴税款的办法和标准,税务机关对个人一次中奖收入畸高的情况制定有特别纳税办法,即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收入,应按照偶然所得计算应纳税款,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一万元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即对超过的部分,按税法规定的20%税率基础上,分别按照不同的应纳税额,对超过的部分,加征五成至十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所以,对于中彩(奖)者得到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的中彩(奖)收入,要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实物(有价证券)折合成的金额确定。
税务机关对未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应向个人兑付奖金的彩票销售机构等)有权追缴应扣未扣或者应收未收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分别对扣缴义务方和纳税人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扣缴义务方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