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金行业十大禁令什么?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企业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禁令。
第一条 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采矿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组织生产。
第二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按规定进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后取得资格证,严禁无爆破资格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 井下通风必须合理、畅通、有效,瓦斯比列度合乎要求,严禁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
第四条 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电气设备严禁失爆,严禁使用淘汰设备和淘汰工艺。
第五条 提升运输,必须安装安全可靠的防过卷、防过速、防坠设备和信号,严禁带病运行或“三超”运行。
第六条 井下排水系统必须畅通可靠,水泵配套、管路、水仓满足设计要求,严禁关闭、破坏排水系统进行生产和建设。
第七条 工作面支护、探放水、动火作业、探矿工程,必须严格按规程组织施工,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严禁违章蛮干。
第八条 职工入井必须配带自救器、带帽、持证,严禁饮酒、带烟和引火源入井。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切实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上岗。
凡违章蛮干、冒险作业,按矿规矿纪从严从重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和相关人管理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