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如何代售火车票?
代售点具体发售的车票范围、售票方式、收费标准等,由路局按照路局、代售方签订的代办铁路客票协议予以明确,并在窗口处张贴收费标准及收费文号。代售点在开展学生票、军残票等优惠票发售业务时,要严格审核减价优惠(待)凭证,不得违规办理相关业务。
代售点售票窗口由路局统一开发管理,路局与代售方签订代办铁路客票协议后实施配置。铁路客票代售点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以5至10年为协议期,协议期满由路局视办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代售点在协议有效期内必须持续办理铁路客票销售业务,一般情况下不得自行变更经营地点和负责人。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变更经营地点、负责人等情况的,代售方要提前30日向所在车站提出申请,车站按照路局有关要求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
在铁路客票代售点协议有效期内(含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协议的),代售方要求终止协议的,需提前60日向所在车站提出申请,并在车站同意前继续履行协议。代售方违约,应向铁路方支付5万元至20万元的违约金,代售方为社会客票代售点的,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铁路客票代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