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适用于固定资产吗?
我国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准予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费用的标准为800元。具体规定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任选择并固定在一城市公安部门核发《暂住证》所在地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在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时附注中说明在本市的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从本市以外的另一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在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分别扣除费用800元,申报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申报时从本市以外其它城市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应按规定发放《扣缴税款通知书》(或《纳税凭证通知单》),通知其它所得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源泉扣缴,其它所得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按要求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更为有利。因此,取得年薪制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可以不选择该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