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算违建么?
不算!《城乡规划法》第40条明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在“城市、镇”的规划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何为“城市、镇”的规划区呢?根据原建设部印发的《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中的规定可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的县城和建制镇的规划区为该县城、镇的建成区以及因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法》施行后的城市、镇的规划区范围为:国家按城市建设体制管理的县级市、首邑和市辖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管制的区域。据此可知,所谓“城市、镇”的规划区的概念是发展演变而来的,且其范围不同历史时期存在差别:
一、《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县城及建制镇的规划区为建成区和因建设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实行管制的区域;
二、《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即现行法律):对于旧城而言为建成区,对新城为建成区和因建设发展需要而划定的管制区域。 在上述法律规定中,并未出现“农村”二字。因此,在“城乡结合部”等农村地区修建的房屋并不属于违法建设范畴。至于题主所提到的位于农村的房屋是否在“城市、镇”范围内,则应具体分析当地当时是否纳入了“城市、镇”的管理体系。例如我国许多地区曾以“乡级人民政府”的名义行使县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此背景下修建的农村房屋就属于合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