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为何停业?
首先,按照我国法律,保险公司是不能“倒闭”的! 很多人应该不知道,其实国内保险公司是有监管部门的,是银保监会(原保监会),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证寿险公司安全运营并有能力持续提供保险产品。 所以理论上来讲,只要银保监会对一家寿险公司进行接管,那么这家公司就“死不了”,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最多也只是达不到偿付能力要求,实行监管罚款而已。当然,如果破产了,也会有银保监会出面,对客户理赔款等进行兜底。
第二,保险公司不是不想赔钱,而是没有权限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同时,该条还指出,对于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所以从上述两条来看,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需要明确告知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明确表明免责条款等,否则,相关合同将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
举个栗子:2016年7月份,北京三中院裁定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人寿)终止清算程序,进行重整。法院经裁定批准了安邦人寿的重整计划,安邦人寿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之所以裁定安邦人寿进入重整程序,是因为法院认为,安邦人寿虽然出现了严重亏损,但是尚未达到破产的程度,通过适当的重整程序可以挽回。另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也就是说,只有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破产法律制度。 而目前我国的寿险公司,无论是刚刚开业的新公司还是经营多年的老公司,都还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因此还不能称其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