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目前中国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前两种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后两种属于公司制企业,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代表。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在于成立方便,只需具备一个投资者即可,缺点就是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较大。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等,共同生产经营,收益共担,风险共担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伙企业的优点是启动资金较少,经营灵活,缺点就是合伙人需要共同经营、分担风险及损失。
有限责任公司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兼具企业和非企业法人的特点,有效避免了两者的缺陷。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在于明确界定股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同时也有利于发挥股东和企业的积极性。
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有利于资本的集中,有利于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当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较高且程序较为复杂。 目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在我国现阶段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一定难度。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2005年开始实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股份发行以及融资等方面都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支持政策。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企业会逐步向上述几种规范的企业组织形式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