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属于企业么?
首先,明确一点概念,企业是一种组织形式,而不是指具体的企业。 《公司法》第二条对企业的定义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法律并没有限制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如合伙企业)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属于法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联合或共同活动的基本形式。
其次,从企业产生的原因看,任何法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都会努力发挥自身的优势,弥补自己存在的不足,进而达到一个“最优”状态,而企业正是由于这种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动机而产生的。也就是说,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其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必须通过企业这个中间环节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可以说,企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 最后,从企业的社会功能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落后国家,无论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企业这一重要主体。因为企业是一组相互联系的经济关系的总和,它是一种能够提供商品和劳务、进行生产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律地位的社会经济组织。没有企业,社会经济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构成单位,经济的发展也就成为了无源之水。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它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基层也是最重要的单位;同时,企业也是人们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对于个人来说,选择什么样的企业工作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