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员会有哪些?
在《公司法》中,规定的是“董事会”而非“企业委员会”;在公司设立时,根据规模的大小和经营模式的差异,可以选择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或监督委(监事)员。 一般来说,对于小公司和中间型公司的治理结构而言,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设董事会主席一人(董事长),由股东大会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而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产生的,对董事会负责。但不论董事还是经理,都只能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数字形式担任。
而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因为组织结构的复杂性以及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运营体系,往往就设立了专门的治理机构——监事会,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和提 醒。当然,有些公司因为经营模式较为单一或者规模较小,也可以不设立监事会,所有监事的权限由董事会统一授予单独的财务负责人代行。
目前,我国的公司普遍存在 “重董事会、轻监事会”的现象,其实,监事会在保障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维护公司和股票持有人利益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的情况下,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更为重要。从长远来看,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