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为什么都有工作室?
首先,感谢各位的关注!这个题目挺大的,我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明星(这里特指演员和歌手)有工作室这件事儿,是近十几年兴起的。最明显的大约是娱乐圈大爆炸的二十一世纪伊始。
以前是没有的,当然这跟体制有关系——在九十年代乃至本世纪初,明星和经纪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比如章子怡的“星光灿烂”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袁立的“北京爱美丽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等。这些公司在工商注册时,注册资金很少,甚至都是零,属于明星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其个人是公司最大的股东,所得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这样的好处在于方便管理和控制——所有的账目都走这个人名下,既便于经纪公司管理,发生纠纷也好解决;并且收入也全部归于个人,不用交税(当然这是违法的,只是个人取得收益没交税在监管上一直是盲区所以没人管)。
但是这样的弊端也是很明显的——一旦产生合同纠纷,对方可以申请冻结或查封这部分资产,对于明星而言就相当被动了。另外一点就是缺乏创造力,当某个项目挣钱的时候,只能分给他个人,想扩大规模,那就得追加投资,而投资最终是要补交到国家手里的。 而工作室的性质就灵活很多。我以赵薇为例做个说明吧——“芜湖赵薇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赵薇的工作室,通过微博发布招聘启事,从招聘信息上看,这家公司并不单纯依靠赵薇的身份去接拍广告,而是真正具备广告传媒的功能。
工作室的注册资金相对较高,而且可以由几个股东共同出资——这样一方面保证了资金的稳定性(比注册资本金为零的个人独资企业稳定性更强),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抗风险能力。最重要的是,工作室可以独立核算,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要求把款项打入工作室内,这样就不必担心对方以违约或者官司相要挟了。
当然也有缺点嘛,就是财务方面较为复杂,需要比较专业的团队才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