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香港死了多少人?
1999年6月27日,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了代号为“4·08”的偷渡案 16名嫌疑人从湛江偷渡到海南后转乘飞机抵达香港 其中5人入境后即被警方控制,另外11人在港被捕 据查,该11人系应一名姓王的中年男子之邀赴港 到港后,他们将受到王先生安排的一名律师的帮助 办理在香港的居留手续 之后,他们就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在案值达3.6亿港元的走私案中,警方拘捕了6名内地女子和11名男子。他们是通过坐渔船偷渡到香港的。
2000年5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单位盐港公司及直接负责人李洪、被告人李洪德、罗伟松等14人。 经查明,1998年至2000年间,涉案的个人和单位先后组织数百人不远千里,绕道越南、日本等地非法入境至我国境内,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000年7月,本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单位盐港公司、被告人李洪、罗伟松等14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各被告单位及个别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2001年1月,本案经广东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部分犯罪情节和犯罪事实应予认定,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统计,从1999年到2000年两年时间内,深圳湾口岸查获的企图利用伪假证件或其他手段非法入境的案件达60多宗,共遣返约6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