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底薪是多少?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官网公布的数据, 2018年湖南省全社会平均工资为5365元/月(437.92元/天),比2017年的5313元/月上涨了52元/月;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05元/月(525.42元/天),比2021年的5365元/月上涨了940元/月; 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738元/月(303.17元/天),比2018年的3691元/月增长了47元/月。
由此可知,截止到2019年6月份,湖南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是处于稳步提升状态的。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而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
比如一劳动者的工资为3000元/月,每个月工作20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其每小时薪酬为13.89元(3000元除以21.75再除以8),工作日加班工资一天为13.89元*1.5倍等于15.84元,休息日加班工资一天为13.89元乘以2倍等于27.7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一天为13.89元乘3倍等于41.67元。
假设劳动者当月加班天数有26天、小时数有176个小时,则此劳动者当月加班工资应得金额合计1288.61元。 但实际上很多劳动者的月薪都不可能是正好3000元的整数,如月薪低于3000的,按实际月薪计算;高于3000的,除3000以外,高于部分再以150%的比例计算。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对工资数额没有产生异议,只是对加班费的计算基础存在分歧,那么该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前置范围,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