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冻结是好还是坏?
- - - - -首先,必须承认这是一个看似非常愚蠢的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就存在非常大的误导性。 “好”与“坏”本身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在不同的人眼里对“好”与“坏”的定义是不一样的,甚至同一个当事人对自己“好”与“坏”的认识也是不断变化的。 用法律语言来说,“好”与“坏”本身就是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不能作为评价案件的对错标准。
以本案为例: 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银行存款,显然属于法院执行行为的范畴。至于该行为是否适当则属于另一个法律问题。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通常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直接立案执行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即被执行人持有某银行账户的可能,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应存款,并无不当。在最终执行到位前,只要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处于未知状态,那么这种冻结的行为就是必要的。否则,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就无从保障。当然,申请执行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新的可执行的财产线索。 在本案中,虽然被告提供了证据证实被冻结账户内的资金属于案外人所有,但是鉴于目前被告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案涉账户内部分资金的流转情况,并不能充分佐证案涉全部资金的真实权利人是谁,也不能排除涉案账户内还存在其他款项的事实。法院继续冻结涉案款项,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