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要关联金吗?
现在银行缺钱是个常见的事,当缺钱时银行就会想出各种方法来集资,而向个人借钱也有约定俗成的习惯,那就是向银行借钱,必须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俗称“关联金”。
其实,银行要求关联金,从担保法的角度来理解,属于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对于保证期限进行补充的具体时间,对于一般保证来讲,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同时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保证期间来说,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那么,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如果银行与贷款人约定的还款期限为1年,那么保证期间为1年,自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贷款人与银行协议展期,对展期期限进行了变更,则保证期间为:保证期间为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当然,若银行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一次性将本金及利息全部还清,则此时保证期间为:保证期间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
实践中,银行一般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出现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未还款项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这也是银行在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三方保证人时一般所依据的约定。
此时,保证期间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如果银行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至于如何判断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需要根据债务人是否有还款意愿以及债权人是否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