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贷款政策哪一年?
从2003年以来,我国的商品房贷款政策已经经历了多次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降低首付比例、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
2008年12月1日,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通知,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
之后,央行两次下调首套房首付比例。2014年9月30号,央行、银监会公布新政,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简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四五成。
2016年,为应对经济增速下滑,“去库存”,央行和原银监会放松“二套房”认定标准,将贷款购买住房、拟申请商业性个人信贷居民家庭在全国范围已有一套住房的、户籍所在地属于限购城市的均纳入“二套房”范围,首付款比例为30%。
2、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为继续释放存量流动性,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5月三次降低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六成降至三成。
3、限制“拼首付”、严查“首付贷”等资金来源
2016年,央行和原银监会为防范房地产领域泡沫化和投机行为,先后发布“1104”、“119”、“230”等文件对购房者资金来源进行限定,包括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首付分期、首付款贷、首付借名贷款等,禁止“首付贷”、“过桥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