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如何合计?
所谓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和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合计,有总计和累计两个意思。总计,是从上到下或者从头到尾、由小到大地相加一起;累计,是指按照一定(比如时间)顺序地一步一步地相加。
题目所说的“流动资产合计”有两种涵义:一是根据会计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汇集流动资产各科目科目余额计算而得;二是指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编制日期不同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余额相加(累计)而得。
合计的流动资产有这样几个途径:1、把流动资产直接相加;2、把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相加(累计);3、把流动资产和其它指标相加等。
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流动资产的合计数。企业应根据“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等账户中有关流动资产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流动资产合计数反映企业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全部经济利益的占有数额,它受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因素变动的影响。
分析企业流动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应注意企业流动资产的结构和质量变动的情况。在流动资产总量增长的情况下,应关注存货和应收账款增长变化的比例是否合理,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是否充分,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大量闲置以及在物价变动情况下的资产增值和贬值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