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分为几个等级?
根据现行的高校设置制度,在一般高校层次,从低到高分为专科层次的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层次的大学本科和具有硕土学位授予资格的大学本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大学本科,在较高层次还有具有3个以上博士学科的大学。
具体来说高校设置的基本层次为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大学必须有科学技术硕士或者高校教师学位和3个本科专业。
设立较有规模的大学必须有3个以上的硕士学科和20个以上大学本科专业,10个以上硕士学科(或者2个博士学科和5个以上硕士学科)。
设立重点大学必须有5个以上的博士学科;有20个以上的硕士学科和40个以上大学本科专业。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一般大学是设立大学的基本标准,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3个以上学科。在这种基本大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学位点的级别和数量,划分为一般大学、有规模的大学和重点大学。
这种规定实际上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以精英教育为主,只有在一些学科达到博士学位水平的前提下才能成为有规模的大学和重点大学,这将促进一些办学条件好、学科较齐全的重点院校的发展,使它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大学。同时,对设立大学的基本标准提出明确要求,也能抑制那种在不具备设立大学的基本条件之下,仍急功近利地盲目增设大学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