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单位员工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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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对公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含房地产开发贷款)、贸易融资、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

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法人账户透支:企业客户在其结算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准的透支额度和约定的透支期限(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内,直接向其结算账户透支取得信贷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正常生产经营过程短期资金需求的业务。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与公司在我行结算量挂钩,一般不超过最近12个月客户在我行月平均存款余额的50%,经特别审批可适当提高。透支额度有效期一般为1年,可提供1-3年的循环透支、单笔透支和多次透支,透支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长可延长至6个月(条件:客户连续12个月的月平均存款余额达到透支额度的150%)。

固定资产贷款:企业因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推广应用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项目贷款(含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经济适用住房或一般性商品房等开发和项目建设的本外币融资。

贸易融资业务:为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的买方或卖方提供的包括信贷、保函、保理、福费廷等在内的短期本外币融资业务。贸易融资工具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并购贷款: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有并购需求但自有资金不足而提供的贷款。并购贷款的金额按照并购方并购后,其所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净值或其年收入一定比例或并购方并购后的自有资金量的一定比例来掌握,且贷款金额不超过并购标的对价的60%。期限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7年(经总行审批后可适当延长)。

银团贷款:为满足单一或数家贷款人在贷款规模、贷款风险分散、信息收集、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需求,由本行牵头组织或参与组织多家(一般为2家以上)同业分工筹组,按照约定的贷款期限、利率、担保条件等贷款条款,采用同一协议下的贷款合同分别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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