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何去何从?
中国的金融行业目前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行业壁垒太高, 银行、证券和保险基本上被国家授予了几乎完全行业准入权(除少量牌照以外),也就是说除了极少数的公司能获得另外两个行业的牌照外,其余公司只能在三个金融行业中选择一个行业进行经营,这种高度的集中度在金融监管方面带来了很多的弊端。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业务的竞争,由于互联网公司通常没有经过行业深耕就开始涉足金融产品业务,所以导致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比较单一,同时因为前期的暴利使得很多互联网公司对于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出现了不少的问题,给整个金融服务行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那么回过头来再看国内目前的保险行业,其实同样存在着很多问题,第一就是渠道垄断,因为中国人保和中国平安占据了超过80%的市场份额,两大巨头通过代理渠道对第三方经纪公司进行压迫,通过自保公司进行再保险端的控制,加上国家对险种开发的限制,导致了目前保险产品创新能力的低下,其次,因为早期保险公司主要关注点在于如何扩大规模,所以在风险管控和成本核算方面的能力都很差,造成目前保费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利润空间却非常小甚至为负值的情况。
随着人力成本的增加和保险监管的不断加强,如果未来不能再依靠规模取胜,那么国内所有的保险公司恐怕都要面临一场恶战! 最后说一下大家最关心的互联网保险,我觉得互联网保险一定会改变现有的保险分销渠道,现在的保险分销渠道主要是代理人渠道(代理公司)和经纪委托(经纪公司)两种。
我猜想首先受到冲击的一定是代理公司,因为代理公司在现有监管体制下是不能直接网上销售保险产品的,她们必须通过中介机构的经纪委托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而且保险产品的信息不透明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的代理行为发生,所以互联网保险的到来必然会对代理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经纪公司由于从事的是信息撮合和咨询服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直面客户,开展在线业务,所以相对来讲受互联网的影响比较小,但是经纪行业鱼龙混杂,如果未来出现一批优秀的网络经纪平台,对现有的经纪行业也是一种洗牌的作用。
当前中国保险业仍处在行业发展前期。2014年中国GDP总量已达63万6千亿元,而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万5千亿元,仅占我国GDP总量的2.4%。横向比较,美国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万1千亿美元,在美国GDP总量中占比超过20%。同期,英国、日本、巴西、中国香港等地的原保险保费之和在我国GDP总量中占比超过100%。“中国的保险业不仅有万亿以上市场机遇,而且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提高和中产阶级的壮大,未来还会出现10倍以上的空间增长。”在黄益平看来,未来中国保险业至少有10倍空间增长。
保险产品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制约我国保险产品和经营管理创新的因素主要体现在法规制度、市场环境、供给需求等方面。如从法规制度来看,现有监管制度在部分领域仍然存在条框较多、弹性不足、相对滞后等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现有市场基础条件也未能较好满足创新需要,保险中介体系尚未真正形成以代理制专业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格局。部分保险中介专业素质不高、管理能力不强,与承保端的创新严重脱节。再如在需求供给方面,虽然保险需求日趋显现,但缺乏具有针对性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供需矛盾和脱节现象仍然突出。
黄益平还指出,“要建立金融和保险产品创新的底线思维。”他认为,要正确把握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平衡,一方面,支持和鼓励围绕需求层面的金融和保险创新,另一方面对可能影响到金融系统稳定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创新活动设定底线。
“金融改革必须把握好三个关键要点:价格、行为和消费者。”黄益平说,“要鼓励产品和技术创新,建立包容性的创新机制。”
金融创新需要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价格的自由度,让价格能够充分地反映风险;二是市场的自由度,充分地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三是行为的自由度,只要在法律框架以内,金融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都能够有适当的空间。
但同时必须重视的是,“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稳定是金融创新的两个铁律。”黄益平说,“价格的自由度要足够大。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要提高价格行为和市场的自由度,这就会鼓励大量的创新。”
与此同时,黄益平强调,“在创新的机制下,消费者保护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必须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