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提取多了?
我2015年辞职,单位给我交了4年的企业年金,总共8万7千多,但是只发了4万多,剩下的钱一直放在原单位没有划走,中间多次联系原单位要求把钱取出来无果,今年去原单位办理的时候发现单位账户已经撤销,钱不知道去哪了,社保说让原单位补齐这4年的欠费才能把退休金发下来,可是原单位早已经倒闭,法人也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呢?这些可都是我的血汗钱啊!! 答主同是遭遇单位“跑路”、“注销”的受害者之一(不过我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和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在各地奔波申诉,如今终于要回了自己的钱。
答主的经历或许可以给你们一点希望—— 本人从2009年至2013年在江苏南通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注册地在南京,由于是外企所以在社保方面比较正规。我在职期间,公司依法为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保费用;同时,作为国企职工,按照当时政策公司也应为我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缴费。 但是,在我因故离职后却遇到了麻烦。 2013年我因原因离职,随后办理了停保手续。2016年又重新入职另一家外企,并同时在北京建立社保账户。
然而,让我气愤的是,在我不知情的状况下,原先公司竟然继续为我缴纳着企业年金直到2018年底,共4年多时间。这期间企业年金的账户收益如何我不得而知,但我知道企业年金应该具备养老保险的性质,属于我个人的合法财富。更为可气的是,当我第一次向该公司领导提出补缴请求并被拒绝之后,我又先后找了劳动仲裁、法院,结果却是都以各种原因被驳回。
我不死心,于是又去找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劳动工资保障科经查询后告诉我,因为我没有提供当时用人单位办理企业年金时留存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等资料,所以无法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我的养老金。 但社保局同时表示,鉴于此前该单位确实为我建立了企业年金账户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费用,现在又出现用人单位下落不明的情况,建议我到法院起诉该单位的会计(同时也是我前两次维权时遇到的经办人员),让她协助提供当年办理企业年金缴存时的相关资料以供查账。
于是,我根据人社局提供的会计姓名和地址,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该会计寄送了一份《调查取证申请书》,同时附上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让我感到意外的是,不久之后我果然收到了该会计寄来的资料,包括企业年报等工商资料、税务部门代开的票据、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和转账支票复印件等,而这一切都证明了用人单位确实为我参加了企业年金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费用。 我随即持该会计的证明文件到市人社局申报补发了我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并办理了领取手续。 现在,我已经领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份工资和补偿金,总额约5万元。虽然不及当初企业应缴部分的金额,但毕竟是我用自己合法手段挽回的损失,我感到很开心,也很满足。 同时,我也相信,答主一定能要回自己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