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和书记谁权力大?
我们学校是初中,三个校长,一个校长教语文,一个校长教政治历史,还有一个校长不教课专门管后勤和政工(相当于专职副书记)。 日常工作中,校长和书记互相配合,教学上的事情一般是校长管,党建、精神文明、工会方面的事情一般是书记管。但是,一旦遇到重大问题,比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者教育局来检查对学校不利的情况,就需要三个校长开会商量,集体决定。因为三个校长各自分管一部分工作,相互之间有牵制作用,所以重大问题也往往很难做决策。很多时候,需要校长们拿个主意的时候,都是校长们先跟直属领导汇报,听取指示后集体讨论。有些问题如果直属领导意见不一致的话,校长们也难以决断。这种三驾马车式的校长分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能最大程度地避免一言堂现象的出现。
当然了,现实中有很多学校由于校长人数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实行的是一校长负责制,在这种情况下,校长权力自然更大一些——其实也不难想象,如果一个学校的校长连决定权都没有,那这个校长也就谈不上什么领导力了。 但是无论采用哪一种模式,学校党委都会对校长的任免具有最终决定权。这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