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京官有钱有肉结局?
王公子的回答很幽默,也很现实,我补充些资料好了。 正话反说,皇帝和贵族们其实是很看重“风骨”这玩意的,尤其看重“贫贱不能移”的风骨。 唐太宗对直臣魏征很是欣赏,就因为魏征经常打脸。 宋太祖赵匡胤就特别欣赏唐朝的忠烈,所以大宋朝有无数官员因为抗命或者失察之类犯了错而被贬到边远地区去做州官甚至县官的,王侯将相下马做州官,这种落差也是很大的。
元朝建立后,传统士族遭到毁灭性打击,但是元世祖忽必烈恢复了“礼制”,要求汉地官员必须穿汉族官服、行汉人礼仪、说汉语、读汉书,还要学习儒家经典。如果汉地官僚不遵守这些礼制,就要遭到羞辱,比如在大庭广众之下脱光衣服检查有没有纹身(元代官员普遍有文身)。如果文身被发现,就罚酒三杯;如果贿赂监酒,让他装作没看见,那么就一起饮酒庆功。要是敢抗命不行酒令,那就一起拉出去打屁股!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规定,凡是官员,不管级别多高,只要犯了罪,一律打屁股。而且明太祖亲自制定了“廷杖”的刑具——用藤条制作,上面缠满纱布,外面缠上线条,打屁股时候疼倒是会减轻一些。 当然,打了屁股之后,该免职的免职,该流放的流放,一点便宜都不给你留。 清朝沿袭了明制的廷杖,但是比较温和,据说打完屁股以后,皇帝会赏赐一块手帕给犯人擦屁股用。 当然,犯人的屁股还是自己的。
除了肉刑以外,封建王朝还保留了一种“庭棍”,类似于现代法庭上的“警告性挥棍”,只涉及尊严,不伤肉体。 从唐太宗的“气不死你”,到元世祖的罚酒三杯,再到明太祖的廷杖,可见对于士人来讲,没钱没肉吃是肯定要挨打的,无非是轻罪重罪而已。 至于那些贪污纳贿的贪官污吏,那是要灭九族的呀! 你看,包拯就是利用封建法制的这些个规定,狠狠收拾了那些贪官。 包拯可不是戏里说的大清官啊,事实上,包拯在任上就是靠搜刮民财发家致富的。 他当了开封府尹后,因为擅自行杖,还闹出了笑话: 一日,包拯在开封府大堂上审讯一个盗贼,问其罪状。 盗贼答道:“我为盗七年,偷盗财物无数,价值金帛一百馀两,皆分给我的手下人了。” 包拯听罢,厉声喝道:“你把赃物全部分给了手下人,你自己却是什么也不留吗?” 盗贼闻言,大笑一声,说道:“包大人,你不是说我犯的是‘私盐’之罪吗?我每贩卖一桶,就收入了一桶之财。今日你又说我把‘赃物’都分给手下人了,我每做什么,就收入一分。总之我不会吃亏的,我又不是拿赃物抵税。” 包拯听了,无计可施。 最后还是盗贼自己说了句大实话:“小人倒有一法,包大人若肯采纳,保管您能查出赃物的下落。” 包拯忙问是何办法。 盗贼笑道:“小人只要大人把赃物全数发还,小人们自己拿回家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