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贷款担保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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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管先生在位于南京栖霞区金地湖城花园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毛坯房,房屋总价96.5万元,由于手头不便,所以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他按约定期数还了10期贷款。“前些时候银行的工作人员来找我,说我贷款的房产抵押材料有问题,他们需要提前支付2万元贷款担保金才能解除抵押,当时觉得莫名其妙。”管先生告诉记者,“我是通过正规途径买房,有合法身份证件,有稳定收入,为什么还要缴纳2万元贷款担保金,我没有遇到过这种事,听都没有听说过。”

随后记者联系了管先生贷款业务所在的华夏银行晨光支行,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管先生购房的房产证尚未办下来,按照我们行的规定,在没有取得房产证前不能解抵押,这需要客户临时找担保公司担保,等房产证下来后,再解押撤出担保,这时才将2万元担保金归还客户。”

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暂不便透露更多内情,建议咨询栖霞不动产登记中心。”记者拨通栖霞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贷款担保是银行贷款所需,属于正常程序。”

针对此记者联系了南京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周玲律师,周律师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银行没有相应的贷款资质,那么以担保金的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应该是无效的。如果银行有相应的贷款资质,那么银行有权利要求购房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基于此,要想判断此贷款担保金是否合理合法,关键在于银行是否有提供贷款的资质。

根据华夏银行2018年1月31日晚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行政许可的函》(中国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2018〕5号),“一、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下授信业务: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额度1.5万元整,有效期限24个月。”以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当审查贷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显然,华夏银行有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符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资质的银行,在贷款时要求购房人提交贷款担保,是银行保障自身债权的方式,于法于约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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