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五行属什么?
《说文解字》中“鉴”部有二,一是镜子的“镜”,二是同“谏”的谏言之“鉴”。 据古文字学家的研究,“镜”与“鑑”是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而已;而“戒”“诫”、“鉴”、“諫”三字则无关。 金文中或作(盂鼎),或作(大盂鼎),或作(毛公鼎),篆文中作(说文·玉部),楷书中作(小篆)和(草书)。可见,这个字最初从皿从告,表示以器皿为告戒之意。后来为了书写方便,省去了“皿”旁,又因为古人认为“镜”可以照人,使人能够看清自己的相貌,所以逐渐用“鏡”来指称这个字,并成为现代汉语中的标准用法。不过古人有时也用“鏡”来称“鑑”,比如《韩非子·南面》就有“故明主有必察之鉴,虽有明智而知人之君,亦不能以悉见其人。”的话,其中的“鑑”就指的是镜子一类的东西。
那么既然“鑒”不是“誡”或“諫”之类的字,为什么还要将“鑑”注成“同諫戒”呢?我认为这与古人的避讳有关。 古代中国人非常重视名字里的“犯讳”问题,如果姓名里有个帝王的名讳或者父母亲友的名字,就会成为社会上的禁忌,轻则不得入仕为官,重则身首异处。因此古人很注意避免在名字中出现这些字眼,一旦出现了也要改换,这就是所谓的避讳制度。 在避讳的过程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很多原本不同的字会因为犯了相同的讳而被混淆使用,甚至被当作是同一个字。这种现象在古代的典籍中十分常见,比如在《孟子·滕文公下》里出现的“吾今可以谏矣”一句中,“谏”就被误作“鑒”;到了唐代,这种混淆甚至成了官方的规定:唐宪宗时,李翱给宰相进言道:“臣欲书谏字而不识,乃书『鑑』字,不知『鑑』是『谏』字否?”(《旧唐书·李翱传》)可见,在唐朝时,人们已经普遍把这两个字当成了同一个字了(当然也可能是因为“諫”字较难书写)。
事实上,这俩字的混淆并非始于唐代。早在汉代时就已有学者提出过这样的质疑。例如贾逵就曾对此说过:孔子曰“言寡尤,行寡悔”,然则“寡尤”为“寡悔”之訓不可信也……按:“鑑”爲“鏡”,“誡”爲“諫”;此書所云“復”者,與上“復命”之“復”異也;凡言反覆皆當同文。(《春秋左傳註》)东汉经学家郑玄也对“鑑诫”的解释提出了异议:“‘以爲無忌’,《論語》文也……”(《周禮·司服》注)可见,“鑑”本不训“諫”,但为了避免触犯讳忌,人们往往把两个本来毫不相干的字混用,以至于在很长时间内都分不清二者之间的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