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处罚编号几位数?
1、罚没款、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每日按罚金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公安机关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3、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五千元以上)或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被处以罚款的,罚款为人民币,由公安机关交付指定银行代收;
5、行政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单位是公安机关;
6、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食品卫生监督机关吊销卫生许可证的,执行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监督管理局。 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下、对国家工作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警察局可以给予处罚; 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上、对国家工作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警察局必须经过严格的调查、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听证等程序,才能做出处罚的决定; 法院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决定,认为属于“不停止执行的”,应当制作中止执行通知书,送达交款的金融机构; 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决定,认为属于“停止执行的”,应当制作恢复执行通知书,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