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什么资产?
土地使用权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两种。对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视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而对划拔土地使用权不应当作为企业无形资产核算,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政府给予企业的一种负债。
一、土地入资本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目前我国仍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用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企业依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向当地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后所取得的。它体现了企业拥有向政府缴纳了规定的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后,在规定的年限内对所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利,属于有偿使用,应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处理,其入账价值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计量。
2、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从政府手中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并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转让金,但仍然不能进行土地的自由转让、出租和抵押。划拨土地由于国家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其权利实际上是受限制的权利,带有一定的人身性,仅在特定权利人、特定土地、特定用途这三个要件同时具备的前提下存在。如果改变其中一个要件,就失去了该块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由于不能自由处置,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利的特性。
二、土地入负债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只有符合定义的经济利益有几乎可以确定的可能流入企业时,才能作为资产确认。划拔土地使用权企业实质上获得的是“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权利”,从经济业务的实质上来考虑,政府实际上是给予企业一项负债,企业将来是要为土地使用的而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而且在会计中应作为一项负债反映,待将来实际发生支付时再作相应的处理。
当企业需要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将划拨的土地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投资等活动时,该企业就应该按国家的规定补足土地出让金方可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由此可见,该项划拨土地并不具有可计量性,故不能在会计中确认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