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行使什么权?
总统是“行政权的中心”,是美国国家权力的实际执掌者,也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主要官员。总统一职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美国总统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经投票产生,具有代表性。
根据美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总统享有以下职权: (一)立法权 总统有权提请召开参议院特别会议,也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国内紧急状态;有权提名和任命高级文职官员、驻外使节和联邦法院法官,但须经参议院批准;有权签署和颁布法令;有权下令制定和执行联邦政府的政策,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有权代表联邦政府就任何事项发布命令,但其发布的命令须报请国会备案;如有必要,可要求国会在一定期限内就某个问题做出答复,否则总统可以公布该问题的答案,当然这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财政权 总统有权在得到国会的授权后,发行国债,筹集资金用于政府开支;有权批准联邦政府预算,决定是否向国会提交预算案;有权命令财政部出售或购买资产;有权决定怎样支配和使用联邦政府的钱,包括如何分配和使用税收等。
(三)执行权 总统不仅是联邦政府的领导者,而且是国家元首,他有权派遣或邀请他人参加官方来访,并主持联邦政府的日常工作。他还可通过行政命令、规章、指示等施行影响公民自由与权利的限制性措施。当然这些限制应受到国会的监督和控制。
(四)司法权 总统有权提议任命首席大法官,以及审判庭和其他机关的法官,但有关人员的任命须经过参议院同意。如果参议院对总统提出的法官人选存在异议,那么该项任命即告无效。另外,作为国家元首,总统还可以委任大使或其他领事官员,并代表美国政府签署文件。 当然,总统的上述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一定条件和范围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总统的某些权力被赋予特定机构;二是总统的部分权力受法律约束;三是总统的权力受到民主程序的限制。